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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8 17:06:03 股吧网页版
汇能精电: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30996 证券简称:汇能精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汇绿能(深
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绿能”)(2024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公告
编号:2024-008《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拟注册公
司名称为“中汇能 (深圳) 能源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95BEK9E,法定代表人:曾子睿,注册资
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公司现持有中汇绿能 255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51%。实缴出资 50 万元;公司拟将持有的中汇绿能 36%的股权转让给曾子睿先
生,转让股权数量为 1800 万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持有中汇绿能 75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1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不再是中汇绿能(深圳)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汇绿能(深圳)能源 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资产净 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 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 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 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 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26,051.09 万元,净资产为 17,674.34 万元。本次出让股权丧
失对中汇绿能控制权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重
19.19%,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 30%以上,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 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曾子睿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 123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中汇绿能(深圳)能源有限公司 36%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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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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