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5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0998 证券简称:大铭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25403186XY
承诺主体名称 袁建波、袁连娟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保持浙江大
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开始日期 (2022)年(5)月(31)日
承诺有效期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关于保持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11
独立性的承诺函
收购人袁建波、袁连娟通过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取得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铭新材”)的股份。收购人和大铭新材承诺,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与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1、资产独立:公司完全独立经营,对其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本人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人事任免的职权;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仅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未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公司的资金使用。
4、机构独立:公司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袁建波、袁连娟通过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取得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铭新材”)的股份。为规范和减少收购后关联交易,收购人袁建波、袁连娟承诺如下:
1、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大铭新材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