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0998 证券简称:大铭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上述公告的部分内容因存在错误需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内容:袁建波承诺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对回
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 回购相对人: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
(二)回购承诺期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 个月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公司,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袁建波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联系人:邓鑫淼,联系电话:0571-2320812518757172827。”
现更正为:“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内
承诺内容:袁建波承诺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内,对回
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 回购相对人: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
公告编号:2022-025
(二)回购承诺期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3 个月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公司,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袁建波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联系人:邓鑫淼,联系电话:0571-2320812518757172827。”
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