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30998 证券简称:大铭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大铭将持有本公司的 300
万股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 股、共计 300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的
子公司热养家公司,转让后子公司热养家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 万股,持股比例 8.05%。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因有效表决人数不足 3 人,该事项已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0-017
姓名:袁大铭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袁家村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每股净
资产为 1.60 元/股,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盘价格为 2 元/股。
上述关联交易低于市场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大铭将持有本公司的 300
万股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 股、共计 300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的
子公司热养家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七条: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挂牌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根据该要求公司将于 2020 年 7月 31 日前消除该风险。
公告编号:2020-017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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