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7
关于《关于对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复函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关于对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复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所发《关于对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已收悉,我所就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74,697,928.53 元,同比增长 100%,占本期营业收入的
131.40%。你公司解释系本期处置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鹤)股权增加所
致。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将浙江金鹤 100%股权以 0 元的价款对外股权转让,公司不再直接
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且于当月丧失控制权,不再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处置浙江金鹤时,经内部母、子公司签署三方签署协议后,对不需要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4,942,879.97元计入投资收益。年报显示,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为 74,273,983.63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浙江金鹤的主要财务数据等情况,说明处置浙江金鹤股权的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价格是否具备公允性;
【回复】:
因浙江金鹤多年处在停工状态,原有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在以前年度均已处置,
前期浙江金鹤对关联方的担保也已解决,截至2023 年 2 月 28 日,浙江金鹤总资产为1,406.36
元,净资产为-423,944.90 元;由于公司战略已调整为回归主业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金大电动车有限公司进行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因此公司决定剥离与主业不相关资产;由于浙江金鹤对公司经营发展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公司决定采用注销或转让的方式处置浙江金鹤的股权,后公司通过沟通协商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处置,由于浙江金鹤净资产已为负值,因此双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0 元,浙江金鹤股权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交易价格公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3-3 中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对应收原子公
司款项的会计处理相关意见:企业处置子公司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收的原子公司款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和计量的金额与该应收款项在母公司
个别财务报表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抵减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公司据此规定在母公司单体报表中对不需要支付浙江金鹤的其他应付款 24,942,879.97 元计入投资收益,其在合并报表中已予以抵消后确认投资收益 423,944.90 元。
(2)说明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 74,273,983.63 元的具体成因及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
【回复】:
公司 2022 年度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423,944.90
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 74,273,983.63
合计 74,697,928.53
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423,944.90 元,系公司以 0 元转让浙江金鹤的
100%股权所致,其中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投资收益 74,273,983.63 元,系公司失去对浙江永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途)的控制权所致。
浙江永途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的公
告》,公司对浙江永途原实缴出资 1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永途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到
5,000.00 万元,同时该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本公司出资额 2,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金华易方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金华市达晨电子产品有限公
司(2021 年 10 月 18 日更名为“浙江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持股
比例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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