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1003 证券简称:摘牌金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70 号)。
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大”,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2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付继波
联系电话:0579-82723587
邮箱:940602045@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仙华南街 811 号
(二)券商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5-22940756
邮箱:chenxiaf@guosen.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五、 其他说明
无
六、 备查文件(如有)
《关于终止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70号)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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