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31004 证券简称:宝泰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一节 董 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第一节 监 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4
第一节 通 知...... 34
第二节 公 告...... 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7
第十三章 附 则 ...... 38
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南京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BAOTAI SPEACLAL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 29 号
邮政编码:21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自 199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49 年 12 月 9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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