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831009 证券简称:合锐赛尔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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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其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任职期间出现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由在会计、经济管理、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相关人员出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其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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