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1009 证券简称:合锐赛尔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夸大事实、虚假陈述等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说明并出具专项说明文件。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更正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更正 2022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桂梅、安源、王志强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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