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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19
证券代码:831021 证券简称:华雁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调整行权价格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
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
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1.90 元/股。
三、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一)注销依据
1、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规定: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净利润(万元)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考核各年度公司
目标值(B) 1600 4000
净利润(Y)
基准值(C) 1200 3000
Y≥B X=100%
公司层面行权比
C≤Y<B X=60%
例(X)
Y<C X=0
备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365,543.00元,行权比例应为当期行权总数的60%,未达到行权条件部分将予以注销。
2、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
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黄玉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获授期权全部注销。
3、激励对象李杨(S)因个人原因放弃行权,公司拟将其获授期权全部注销。
(二)拟注销期权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注销期权数量为 228,000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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