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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6:28:52 股吧网页版
华雁智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设立方式 ...... 3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四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 4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第六章 股东大会 ...... 7
第七章 董事会 ......11
第八章 监事会 ...... 18
第九章 经理层 ...... 19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 ...... 2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2
第十二章 通知 ...... 23
第十三章 劳动和职工民主管理...... 24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4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 25
第十六章 修改章程 ...... 26
第十七章 附则 ...... 27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华雁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hayer IntelligentTechnologyGroup Co., Ltd.

集团名称:华雁智能科技集团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华二路 219 号天府软件园 C 区 10 号楼 16 层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七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规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设立方式

第十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500 万股,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沈建平 91.9 货币 56.67

458.1 实物

300 非专利技术

杨选贞 500 实物 33.33

颜江 100 货币 6.67

黄勇 20 货币 1.33

郑烈 20 货币 1.33

盛旭明 10 货币 0.67

合计 1500 100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坚持科学发展观,自主经营,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的研究、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除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

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四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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