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1025 证券简称:万兴隆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佛山市万兴隆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佛山市万兴隆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隆股份”或“公司”)曾孙公司佛山市富之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之源环保”)成
立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实缴资本 2000 万元。
因公司整体规划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孙公司广东汇隆环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富之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65%股权以 1409.2 万元转让给万兴隆
股份董事黄寅利先生,双方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在签订协
议之日至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100万保证金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20 年 5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曾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富之源环保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实际担保金额 3510 万,目前担
保余额 2832.31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的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计为
302,487,553.46 元,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 215,970,420.49 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佛山市富之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期末资产总
额为 45,381,593.86 元,期末净资产 7,330,402.62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及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00%、3.39%。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
售孙公司广东汇隆环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富之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黄寅利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四十三条规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本次汇隆环保以 1409.2 万人民币转让其持有的佛山市富之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65%股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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