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31034 证券简称:红光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 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 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解 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解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 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 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 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本。
如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异议股东作出合
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
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
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公告编号:2022-007
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为其他股
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
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公司
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
以获得上市同意为终止挂牌议案生效
条件的除外。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
《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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