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1
华安证券
关于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否
4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对中天利进行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中天利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且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披露。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当及时开展年报披露工作,并提示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的相关后果,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开展 2021 年半年报的准备工作,未依法披露 2021 年半年
报。
2、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受到证监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理措施未能及时披露
因中天利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8 月 20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
决定书【2021】207 号》,对中天利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琦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中天利未能履行上述纪律处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拒绝配合主办券商的持
续督导工作,2021 年 9 月 10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扬州中天利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发[2021]提示 033》,对中天利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琦给予监管工作提示。
因中天利未能依法披露 2020 年度报告,江苏证监局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对中
天利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1〕103 号。
主办券商督促中天利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披露,中天利及陈琦未回应主办券商。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履行诉讼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主办券商核查的公开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琦存在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陈琦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210021968****002X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1 年 03 月 24 日
案号: (2021)京 0105 执 11840 号
执行标的: 13599921.00
主办券商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督促陈琦提供相关文书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琦拒绝提供及配合。
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
利润(未审)为-25,337,326.11 元,未弥补亏损为 25,337,326.11 元,已达到实收资本的 84.46%。
5、拒绝配合主办券商工作
主办券商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过程中,中天利拒绝告知诉讼进展、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具体情况,并拒绝现场检查人员进入其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人员向实际控制人阐述了其不配合持续督导、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处罚,其仍拒不配合。主办券商难以获悉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现场核查工作难以开展。
主办券商通过微信、邮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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