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7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1035 证券简称:摘牌扬天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9日,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436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
票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股票
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4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并于 2021年12月 28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扬天”,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证券代码“831035”。
摘牌整理期间,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进入摘牌
公告编号:2021-031
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 年 12 月 27 日系
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
行。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陈嵘
联系电话:15952773728
联系邮箱:529775863@qq.com
公告编号:2021-031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双塘村花庄路
券商联系人:姚程煜
联系电话: 021-61421563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