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8:55:46 股吧网页版
雷克利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1046 证券简称:雷克利达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董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成员比例为 2:1.。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 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 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也不指定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