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9
关于对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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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克
利达)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 122 号博泰国际大厦 A
座 1808 室。
孙文雷,男,1969 年 9 月出生,雷克利达董事长、实际控
制人。
龚塬塬,女, 1994 年 2 月出生,雷克利达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雷克利达有以下违规事实:
雷克利达实际控制人孙文雷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质押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10, 000,250 股,占总股本 30.77%,质押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补
充披露以上质押,如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 2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所持挂牌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未及时披露, 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龚塬塬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五条
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我司做出如下
决定:
对雷克利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孙文雷、龚塬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 3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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