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7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1046 证券简称:ST 雷克利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
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京 0105 民特 341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案号:(2020)京 0105 执 3292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对象:孙文雷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 0105 执 32921 号
公告编号:2021-001
立案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京 0105 民特 341 号民事裁定书,被告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偿还朱彪借款本金及利息 1,409,625 元,其
中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 12 期自 2020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止于每月 25 日前给付朱彪借款本金 50,000 元,共计人民币
600,000 元;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前一
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809,625 元。若被告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裁定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朱彪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求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目前,公司已支付朱彪部分欠款,剩余 1,259,625 元尚未支付。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筹措资金以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尽可能避免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以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1-001
1、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05 民特 341 号。
2、执行通知书(2020)京 0105 执 32921 号。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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