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关于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目前美佳新材的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辅导人员为程洁琼、乔岩、李扬、张晓禹、田紫阳、朱朗铨,程洁琼为组长。辅导人员中程洁琼、乔岩、李扬为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不少于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各机构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及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以下简称“辅导期
间内”)。本辅导期间内,辅导人员采取了组织自学、专项辅导、座谈讨论、中介机构协调会等相结合的辅导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美佳新材的上市辅导工作。
辅导机构持续跟踪美佳新材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市场供需变化、所在地区化工园区申办进度、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和在建项目等重要事项,并结合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则持续尽职调查、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此外,辅导机构通过现场指导、个别答疑等方式,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讲解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根据本期辅导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并确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美佳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
具体辅导经过如下:
1、对公司 2022 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数据进行初步了解,了解业绩下滑的原因,后续业绩恢复的可能性以及相关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对辅导对象资产及业务合规方面问题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属、业务资质、安全生产、环保保护、能源消耗等,
进一步确认资产权属、业务资质是否存在瑕疵和纠纷,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针对公司规范运作、三会召开、信息披露等事项结合股票发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通过案例分析、文件审阅、座谈讨论等方式,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增强公司规范运作及投资者保护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安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亦根据 IPO 进展阶段开展了相应的辅导工作,共同推动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公司辅导期股权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方银、朱光兰夫妇,王方银持有公司股份 57,34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27.3076%;朱光兰持有公司股份 9,87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7029%;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22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2.0105%,两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更。
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其他投资者持有公司的股权随投资者转让交易可能出现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公司部分房产未获取房产证,由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建设时间久远,部分建筑物是为满足环保要求后续加建,部分建筑物暂不能满足办理证书要求,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仍在与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整改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中约定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已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解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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