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6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芜湖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芜湖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3条 公司注册名称和住所
中文名称: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Meijia New Materials Co.,Ltd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
第5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6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7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8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9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0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以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卓越的领导
团队打造粉末涂料、树脂及其它粉末涂料助剂行业的领先者,不断地
为国家、为社会、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第11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粉末涂料系列产品制造、销
售;环氧树脂、聚酯树脂及化工助剂系列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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