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831060 证券简称:天香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 01670041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带有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就融资租赁事项及其他应付款余额因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合理性、准确性,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针对上述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对措施:
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的事项,公司将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22-040
1、公司将吸取教训,为以后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做好充分的应变准备,克服一切可能发生的困难、突发情况,保证审计工作及时、顺利展开,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积极贯彻落实;
3、公司将努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公司将运用多种方式催收应收账款,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改善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
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能够改善资金周转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减小对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的依赖。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基本情况,本着客观、真实、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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