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1060 证券简称:天香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17日由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上午十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060 天香苑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谭环宇、梁健豪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工业开发区经纬路 8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审议董事长陈雪松先生代表董事会提交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审议监事会主席吕星韵女士代表监事会提交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
(五)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5、006)。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进行重新梳理,对与仲利贸易公司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2021年度母公司其他应付款1,819,204.58元,同时调增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819,204.58元。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七)审议《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深圳冠誉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天香苑富山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关于珠海天香苑富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珠海天香苑富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7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冠誉创投资有限公司。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珠海天香苑富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负有账面负债 23,390,371.96 元人民币,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了偿还该占用资金,公司与珠海天香苑富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该占用资金。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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