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关于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680002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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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680002 号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香苑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3)第0268000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天香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天香苑公司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天香苑公司2022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2022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一、 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 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与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仲利贸
易公司”)签订三笔贸易融资的买卖合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未审数为应付
仲利贸易公司 1,620,846.64 元(其他应付款 2,795,470.73 元、应付账款-1,659,000.00
元、长期应付款 1,084,375.91 元、长期应收款 600,000.00 相抵后合并计算),同时 2021
年审计调整长期应付款 198,357.94 元计入财务费用,上述金额合计应付仲利贸易公司1,819,204.58 元;但仲利贸易公司回函为借款已结清,对于上述事项导致 2021 年度审计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合理性、准确性,故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2022 年 8 月,公司组织人员对仲利贸易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工作,访谈了
相关人员、收集查验了相关的原始单据,对往来余额进行了确认。
2022 年度审计时经过函证、检查合同、银行对账单、重新计算、现场访谈仲利贸易公司等相关程序,并取得仲利贸易公司出具的款项结清证明、回函等相关文件,充份证明本公司与仲利贸易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于 2021 年 9 月结清,故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前期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天香苑公司对与仲利贸易公司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 2021 年度母公司其他应付款 1,819,204.58,同时调增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819,204.58 元。
三、 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 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资产合计: 142,368,791.93 - 142,368,791.93
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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