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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1060 证券简称:天香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 5 人,实际与会
董事 5 人,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回购原则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公告编号:2023-01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其指定
的第三人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3-014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最近 6 个月(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上
溯 6 个月)公司股票做市交易的平均价格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后一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第一大股东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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