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1060 证券简称:天香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因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要求,为了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建设, 整合上下游资源,努力提升公司所在细分市场上的占有率,实现扭亏目标。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1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第一大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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