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7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
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财务负
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利与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
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
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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