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5 15:58:02 股吧网页版
浩驰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4 年 2 月 22 日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的,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

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 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 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十) 组织实施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业务技术骨干的职工队伍。

研究或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