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驰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浩驰科技的主办券商,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1、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浩驰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和 2020 年 4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并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式为做市方式,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20.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200.00
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45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40.00 万元。
自 2020 年 6 月 11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方式也相应变更为竞价转让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式变更为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59.10 万股(均为集合竞价方式),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为88.26%。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3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0 元/股,已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2,165.00 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为 73.64%。
3、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对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说明。
综上,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已履行董事会审决策程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披露《关于终止回购股份的公告》并按要求对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说明。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 1,059.10 万股,占公司拟回购
股份数量上限的 88.26%。公司已实际支付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2,165.00 万元,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73.6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中载明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620 万股),且已达到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88.26%,符合其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考虑可能面临新冠病毒疫情的持续不利影响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后续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终止此次回购股份。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此次回购份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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