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0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31066 证券简称:ST 圣维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辽宁圣维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盛平 董监高 董事长
辽宁阳光实业集团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4 民初 50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案号:(2021)京 04 执 37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2-005
盛利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辽宁阳光实业集团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京执 1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案号:(2021)京 03 执 90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4 民初 509 号)
施泰格门业(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
借款本金 5,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83,478.98 元、罚息、复利、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平在被告施泰格门业(北京)有 限公司对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京 03 执 900 号)
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给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借款 本金 698,000,000.00 元,以及截至到实际给付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辽宁阳 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利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上述被执行信息均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 生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盛平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已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关于 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督促其与 申请执行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或改选。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后续将积极处置自有资产,与执行申请人积极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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