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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0 15:41:40 股吧网页版
ST圣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圣维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圣维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辽宁圣维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圣维”或“公司”)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 是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未换届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利及董事长盛平 因存在两项已决诉讼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导致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4 民初 509 号)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平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案号:(2021)京 04 执 37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施泰格门业(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83,478.98元、罚息、复利、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平在被告施泰格门业(北京)有限公司对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京 03 执 900 号)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利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京执 1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案号:(2021)京 03 执 90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给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借款本金 698,000,000.00 元,以及截至到实际给付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利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盛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已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已提醒公司处理相关事项或进行改选。

公司得知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安信证券发现该问题后,提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则、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未换届

ST 圣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已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任期届满,

在安信证券多次提醒、督促下,公司仍未完成换届工作。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之日,公司尚未举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 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安信证券作为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

主办券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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