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30
安信证券
关于辽宁圣维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辽宁圣维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报告编号:[2020]京会兴审字第 04030282 号)和《关于辽宁圣维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2019 年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2020]京会兴专字第 04030018 号)。《审计 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圣维科技已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发生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
重恶化,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07.74 万元,资
已经逾期,圣维科技将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进行抵押且无法偿还该债务。交
通银行鞍山支行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审
计报告日,虽然圣维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应对计划相关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圣维科技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应收款项和营业收入认定问题
圣维科技年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1,386,209.64 元,营业收入发生额 20,612,212.29 元,我们实施了检查、审阅、函证等审计程序,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因函证等审计程序尚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公司上述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和营业收入发生额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款项余额和营业收入发生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圣维科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14,206,669.96 元,如二、1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所述原因,我们无法判断圣维科技未来是否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无法认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和列报的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圣维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2019 年 11 月 4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交《诉讼状》,2020 年 1 月 19 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出《辽
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辽民初 13 号),受疫情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取得相关文件。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相关抵押土地、房产、设备已冻结。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诉讼
状》,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89,500,000.00 元及利息(从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
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支
付之日)暂定为 4,578,814.00 元,总计 94,078,814.00 元;要求公司承担抵押担
保责任,对其抵押土地、房产享有有限受偿权(抵押登记号:辽(2018)鞍山 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644、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645、辽(2018) 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646、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647、辽 (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648、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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