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监督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任期
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首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候选人)应由发起人推荐,
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换届时,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更换。
第八条 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两次无故不
参加监事会活动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列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
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
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四)股东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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