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3
证券代码:831072 证券简称:瑞聚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喜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琳/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永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 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确认双方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0 月 27 日
作出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闽0102民初9095号】,调解结果主要如下:
一、双方确认,截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已向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合同价款 22,700,000.00 元中的13,800,000.00 元,尚有 8,900,000.00 元款项未完成支付。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在满足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的前提下,若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以下时间和方式支付调解款项,则免除截至 2022 年 10月 8 日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同意以人民币 10,323,409.50 元作为(2022)闽 0102 民初 9095 号案件总的和(/调)解结算金额。该部分的组成为:本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按照年化利率 4.35%计算的除终验款
2,270,000.00 元外其他款项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前向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4,026,704.75 元;2、在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再向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4,026,704.75
元;3、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北京亚鸿世
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2,270,000.00 元设备终验款。
二、若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前述第一条约定按时向北京亚
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调解款项,则截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案涉合同款除
终验款 2,270,000.00 元外其他款项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不进行免除。另每迟延一日支付调解款项,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四倍向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付至款项结清之日止。同时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实际支付款项的清偿顺序为:本案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资金占用费、设备欠款本金。并且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依照本调解结算金额 10,323,409.50 元及逾期支付调解
款项产生的违约金及截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案涉合同款除终验款 2,270,000.00
元外其他款项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一并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为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4,026,704.75 元,北京亚鸿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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