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1075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103700 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1456 号,编制符合法
公告编号:2024-050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1455 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有效地稳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股票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0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孝思、鲁再平、严本道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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