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非常感谢贵所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1.业务独立性与经营持续性 ...... 4
一、业务独立性 ...... 6
二、业绩持续性 ...... 21
问题 1.业务独立性与经营持续性
根据问询回复文件及公开信息,①2021 年至 2023 年发行人对美的集团的
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分别为 7,877.66 万元、12,686.80 万元、16,305.0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81%、50.16%、46.53%;总额法下对美的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0,599.27 万元、44,336.15 万元、58,222.97 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5.37%、70.92%、69.76%。②2021 年发行人对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342.68 万元、2,115.86 万元、5,470.7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3%、8.36%、15.61%;总额法下对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591.01 万元、7,687.12 万元、11,973.25 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08%、12.30%、14.35%。③2023 年,立达信集团首次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为 1,701.14 万元。④发行人热交换器产品仅销售至美的集
团,该产品于 2022 年开始产生收入,2023 年的销售数量由 2022 年的 99.83 万
件增长至 300.70 万件,收入由 3,852.53 万元增长至 10,391.13 万元。2024 年
1-6 月热交换器产品销售数量为 301.14 万件,该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自 2022 至
2024 年 1-6 月持续下滑。
(1)业务独立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总额法下发行人向美的集团各具体销售对象销售各类产品的金额、数量及占比及前述数据变化的原因。②说明发行人与美的集团、海尔集团的业务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模式、产品定价模式、运输模式、结算模式等。说明发行人双经销模式下向美的集团、海尔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的全部业务流程,并视情况完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说明发行人与美的集团、海尔集团的前述业务模式是否与该类客户的其他同类供应商或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与美的集团、海尔集团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商业惯例,与同类模式下其他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一致。④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模式及报告期内业务集中程度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依赖于主要客户的风险,并视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揭示风险。
(2)业绩持续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下游行业主要企业的经营情况变化及变化趋势,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
因行业因素、因自身因素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并视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揭示风险。②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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