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68
证券代码:831075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68
经审查,我们认为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当前证券市场最新政 策要求和证券市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4)0100017 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孝思、鲁再平、严本道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公告编号:2024-068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鲁再平) (傅孝思) (严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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