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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8:59:00 股吧网页版
西驰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1081 证券简称:西驰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7),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前内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个人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公告编号:2024-043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除刘红蕊在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担任公司监事不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激励对象包括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但不应包括公司监事”的规定外,其余 9 位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及除刘红蕊外其余 9 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个人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除刘红蕊外,其余 9 位激励对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更正后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7)。

公告编号:2024-043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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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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