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1090 证券简称:ST 锡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凉山州锡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凉山州锡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锡成”)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
审字(2021)第 012393 号)。董事会对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锡成新材公司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其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周锡成因在任职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已经判决,被告人已经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但锡成新材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周锡成因身患疾病不适宜服刑尚处于保外就医状态,我们无法预计上述诉讼案件对锡成新材公司的影响。
2、锡成新材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人员已于 2017 年年中离职,,2020 年
度仍未聘请专职的财务人员,内部控制已经失效,同时也导致我们审计工作受到了限制。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受限,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但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提供基础。
3、锡成新材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涉及众多诉讼,且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因素导致锡成新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
公告编号:2021-006
大不利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锡成新材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锡成新材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的判断。
4、锡成新材公司于 2017 年上半年已经全面停产,2020 年度仍处于停产
状态,其部分固定资产已被抵押,各项资产存在进一步减值的迹象。公司管理层未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也未能向我们提供被抵押固定资产清单以及各项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受限的范围及金额,也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各项资产可回收金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1、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周锡成虽涉嫌犯罪并被检察机关起诉后二审宣判,但该案件与挂牌公司无关,且其因身患疾病不适宜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尚处于保外就医状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
2、由于公司业绩较差,资金较为紧张,业务量较小没有大量的账务处理工作,故 2020 年未聘请专职财务人员,但公司按照公司各项制度来进行内部控制与财务处理。公司于近期开始恢复生产,并着手聘请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工作并配合审计工作。
3、公司目前处于较为困难的时期,有较多未决诉讼待清偿,公司将继续沟通和解方案。公司已于疫情后着手恢复生产,业绩会有所好转。
4、由于 2016 年审计过程中,已经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减值测试并
计提减值,2017-2020 年并未有进一步减值迹象。
三、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凉山州锡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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