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3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1090 证券简称:ST 锡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凉山州锡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收到刑事判决书
及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四川省西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川 3401 刑初 307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3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3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四川省西昌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周锡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周锡成于
2021年12月23日因病逝
世)
李胜群 董监高 公司股东、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告编号:2022-02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锡成及公司股东、董事李胜群因涉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事处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锡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李胜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的刑事裁
定书(2019 年)川 34 刑终 146 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
审被告周锡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刑事判决及裁定涉及事项与公司无关,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周锡成及李胜群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周锡成先生已于 2021 年 12月 23 日因病逝世),目前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董事义务,且
公告编号:2022-020
不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将尽快进行董事改选工作。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周锡成及李胜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锡成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因病
逝世。周锡成、李胜群目前不能正常履行董事义务,且不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将尽快进行董事改选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形式判决书》(2018)川 3401 刑初 307 号
2、《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川 34 刑终 146号
凉山州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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