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31092 证券简称:乾元泽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 /
有限公司
彭泓越 其他(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泓越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情况如下:
1、临沭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05 月 13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临沂市金明寓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鲁1329执1910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临沭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泓越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
公告编号:2024-064
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商河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07 月 08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山东华志混凝土有
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鲁 0126 执 1877 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商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泓越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商河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07 月 12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山东华志混凝土有
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鲁 0126 执 1970 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商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泓越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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