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31092 证券简称:乾元泽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及主动向银行查询等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查询,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相关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合计为 94,663.15 元。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序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已冻结金额
号 (元)
1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 37200551601***** 一般户 200.02
2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 37200551601***** 一般户 2.22
3 莱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80304050142***** 一般户 0.00
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鱼台县支行 20337082700***** 一般户 10,062.55
5 齐鲁银行济南花园支行 11141140000***** 基本户 0.44
6 青岛银行济南分行 8120*******25 一般户 0.00
7 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8179720014***** 一般户 4.42
8 中国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2221341526***** 一般户 84,393.50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涉及的主要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1、原告山东华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鲁 0126 民初 377 号]经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我公司向华志公司支付货款 20 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目前华志公司
公告编号:2024-066
已对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因双方互负债务,我公司目前尚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2、原告山东华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鲁 0126 民初 5019 号、(2024)鲁 01 民终 3656
号],经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由我公司向华志公司支付货款 6,476,143.56 元及利息等,目前华志公司就该案已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我公司与华志公司尚存在租赁合同纠纷,我公司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900 余万元,因我公司诉讼时间较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但双方互负债务,故我公司尚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待相关案件判决生效后一并处理。
3、原告临沂市金明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鲁 1329 民初 6886 号],经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判由我公司向金明寓公司支付货款 4,868,306.69 元及利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律师费 154,040.00 元。金明寓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泓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金明寓公司向临沭县法院申请将我公司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我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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