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2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1093 证券简称:ST 鑫航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复牌。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2020) 冀 1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 鑫航,证券代码:831093)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1 月 09 日、 11 月 23 日、 12 月 07 日、
12 月 21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 河
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050、 2020-051、 2020-052、2020-053、 2021-001、 2021-003),每十个转让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和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4
破产重整事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6、
2020-049)。
目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河北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后续工作将由管理人组织开展,现管理正在开展债权申报确认工作。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 17-1号4楼,联系电话:王律师18330889919、刘律师15631868900,邮政编码:053000,申报债券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 10日。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 年1月22日上午9时在河北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 17-1号3楼,联系电话:王律师 18330889919、刘律师15631868900,邮政编码:0530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别注意:2021年1月22日现场参加会议的衡水市以外的人员应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证明,并佩戴口罩)。
受衡水市疫情管控影响, 2021 年 1 月 19 日经破产管理人与
债权人沟通后决定, 原定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 时召开的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具体召开日期待定。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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