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31093 证券简称:鑫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0)第 011030 号),并于同日出具《关于对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中兴华专字
(2020)第 01032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银行存款账面
余额 766,419.47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0.60%,虽占比较低,但我们认为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且已进行发函。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银行存款回函金额为 0.00 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有
效程序确认期末银行存款是否存在、是否被冻结/使用受到限制以及被冻结/受限金额等情况,由此无法判断银行存款的真实完整性。
(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为 33,157,743.55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26.04%,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771,229.00 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31,588,113.24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我们不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存在,由此无法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完整性以及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预付账款账面
余额为 21,582,076.22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6.95%。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20,773,128.96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预付账款函证回函,我们不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预付账款是否存在,由于鑫航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也无法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鑫航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
(四)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其他应收款账
面余额为 4,508,183.0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3.54%,未计提坏账准备。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4,441,383.00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其他应
收款函证回函,我们不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由此无法判断其他应收款的真实完整性以及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为 18,628,208.24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4.63%,未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由于鑫航科技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结算工作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才完成,鑫航科技公司未能全面配合我们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账面存货列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广泛。
(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短期借款账面
余额为 4,990,000.00 元,长期借款为 36,000,000.00 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必要的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长短期借款的函证回函亦未能获取到《企业信用报告》,由此无法判断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真实完整性。
(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应付账款账面
余额为 1,933,474.54 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1,381,659.51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应付账款函证回函,我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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