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及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航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鑫航科技的委托,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其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说明如下: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鑫航科技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766,419.47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0.60%,虽占比较低,但我们认为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且已进行发函。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银行存款回函金额为 0.00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有效程序确认期末银行存款是否存在、是否被冻结/使用受到限制以及被冻结/受限金额等情况,由此无法判断银行存款的真实完整性。
(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3,157,743.55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26.04%,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771,229.00 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31,588,113.24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我们不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存在,由此无法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完整性以及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21,582,076.22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6.95%。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20,773,128.96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预付账款函证回函,我们不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预付账款是否存在,由于鑫航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也无法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鑫航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
(四)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508,183.0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3.54%,未计提坏账准备。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4,441,383.00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其他应收款函证回函,我们不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由此无法判断其他应收款的真实完整性以及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五)截至2019年12月31日,鑫航科技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8,628,208.24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4.63%,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鑫航科技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结算工作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才完成,鑫航科技公司未能全面配合我们
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账面存货列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广泛。
(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
4,990,000.00 元,长期借款为 36,000,000.00 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必要的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长短期借款的函证回函亦未
能获取到《企业信用报告》,由此无法判断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真实完整性。
(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航科技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1,933,474.54 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1,381,659.51 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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