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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与确认,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李文先生、韩新建先生、韩雪梅女士、高友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李文先生、韩新建先生、韩雪梅女士、高友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代理董事长的议案》
经核查与确认,我们认为董事会拟选举的代理董事长张新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张新勇先生担任公司代理董事长,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总监胡雯女士具备担任该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胡雯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公告编号:2024-039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为综保开发提供担保,是为解决其融资需求。综保开发为控股股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结构稳定,业务规模处于逐渐增长阶段,我们同意为综保开发提供担保,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由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综保开发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日常经营需要,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申请贷款由综保开发提供担保,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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