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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2 15:31:08 股吧网页版
维泰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公告编号:2024-092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维泰杭萧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维泰杭萧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维泰杭萧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审议中期票据申报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92

本次中期票据申报事项是为了解决资金缺口并调整债务结构。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中期票据申报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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