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104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事项是为了解决资金缺口并调整债务结构,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浦发银行新增 3000 万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获批新增保理额度3,000 万元,该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104
我们同意将《关于浦发银行新增 3000 万综合授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事项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转让非金融不良债权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非金融不良债权是为了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解决到期债务归还问题。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非金融不良债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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