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109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非金融不良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友好洽谈,公司对债务人新疆维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置业)享有债权,现拟通过转让公司持有新疆维泰置业有限公司的不超过 1.5 亿元非金融不良债权,价格拟不超过 1.335 亿元,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具体方案如下:
项目 内容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资
债权受让方
管”)
债权转让方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新疆维泰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 不超过 1.5 亿元
收购金额 不超过 1.335 亿元
出资方式 一次性出资
资金投向 归还即将到期有息负债
转让宽限期 24 个月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3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5%
转让债务还款安排
(750 万元);
公告编号:2024-109
项目 内容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6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5%
(750 万元);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9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10%(1500 万元);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12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10%(1500 万元);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15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15%(2250 万元);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18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15%(2250 万元);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21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15%(2250 万元);
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 24 个月的当日归还全部债务的
25%(3750 万元)
以债务人在重组期限内经营收入或对外筹资作为债务清
还款来源
偿来源
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
担保措施 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不超过 1.5%/年支付担保费 2、实
物资产抵押(非维泰股份持有)
公证方式 办理合同公证,由维泰置业支付公证费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4-109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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