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135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
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经核查与确认,《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据充分,对公司治理、财务规范、内部控制问题无影响。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
公告编号:2024-135
溯调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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