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154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并调整债务结构,拟向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
开展保理业务,金额 1 亿元,融资利率不超过 6.5%,期限为 1 年期,由股东乌
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按不超过 1.5%的费率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和不超过 0.5%的费率向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保理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董事李文、高友新回避表决。
三、保理业务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日常经营需要,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154
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周转更加灵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